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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 1.雇主資格:就業保險投保單位僱用持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開立「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推介卡」之失業勞工(不包含大量解僱或減班休息之單位)。 2.勞工資格: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推介卡」之日時未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且具施用毒品者身分者。
二、服務內容: 1.專人一案到底就業服務。 2.提供求職登記、就業諮詢、推介媒合及就業後追蹤關懷等服務。
三、獎助津貼:
四、申請方式: 1.雇主/勞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求職登記。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職缺媒合或推介就業(開立獎勵推介卡)。 3.雇主:僱用滿30日或於勞工離職退保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勞工:受僱滿30日起至90日內提出申請。 4.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後,匯入帳戶。
五、聯絡資訊: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04-2228-9111#36200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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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01
- 發布日期: 2026-10-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 點閱次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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