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市醫療(事)機構推動長者內在能力六大面向檢測服務及擴大服務量能,及早發現長者身體功能衰退的徵兆,及早介入整合照護,爰辦理旨揭獎勵計畫。
獎勵計畫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參與本計畫之本市醫療(事)機構。
二、獎勵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
三、實施方法:
(一)醫療(事)機構獎勵機制:
1、服務機構收案數:
(1)第一組:114年收案數為3,000案(含)以上,115年收案數為3,200案(含)以上,取1名。
(2)第二組:114年收案數為900案(含)以上,115年收案數為1,200案(含)以上,取7名。
(2)第三組:114年收案數為600案(含)以上,115年收案數為800案(含)以上,取前7名。
(3)第四組:114年收案數為300案(含)以上,115年收案數為500案(含)以上,取前9名。
(4)第五組:114年收案數為80案(含)以上,115年收案數為250案(含)以上,取前13名。
(5)第六組:114年收案數80案以下或115年新加入機構,115年收案數為80案(含)以上,取前18名。
2、後測完成率:
(1)第一組:115年收案數為1,200案(含)以上,後完成率60%(含)以上且異常個案數占收案數10%(含)以上,取前3名。
(2)第二組:115年收案數為800案(含)以上,後完成率60%(含)以上且異常個案數占收案數10%(含)以上,取前3名。
(3)第三組:115年收案數為500案(含)以上,後完成率60%(含)以上且異常個案數占收案數10%(含)以上,取前4名。
(4)第四組:115年收案數為250案(含)以上,後完成率60%(含)以上且異常個案數占收案數10%(含)以上,取前6名。
(5)第五組:115年收案數為80案(含)以上,後完成率60%(含)以上且異常個案數占收案數10%(含)以上,取前10名。
3、服務人員收案數
(1)第一組:醫學中心組/區域醫院組為200案(含)以上,複評率100%(含)以上,取前5名。
(2)第二組:地區醫院組為150案(含)以上,複評率100%(含)以上,取前5名。
(3)第三組:診所組為100案(含)以上,複評率100%(含)以上,取前5名。
(4)第四組:診所組為80案(含)以上,複評率100%(含)以上,取前5名。
(二)衛生所獎勵機制:
1、分組方式:同衛生所考評分組。
2、評比方式:
(1)115年服務人數目標達成率:完成收案目標數之達成率大於100%(含)以上且首次評估率70%(含)以上,甲、乙、丙組取前2名,丁組取最高1名,共計7名。
(2)後測完成率60%(含)以上且異常個案數占收案數6%(含)以上:後測率達40%(含)以上,各組取最高1名,共計4名。
四、統計成果:將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成人預防保健
暨慢性疾病防治資訊系統資料115年10月產出之報表進行
統計排名。
五、屆時將依各機構組別達成情形,於獎勵總額度內適當調整
獎勵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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