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手冊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
公告事項:
一、為提升本市失智症確診比率,鼓勵各區衛生所加強發掘社區中潛在疑似失智個案,將個案轉至失智共同照護中心(下稱共照中心)確診並個案管理,以達早期發現及治療之目的。
二、辦理方式:衛生所結合門診時間進行篩檢服務,並將疑似個案轉介至共照中心確診開案。
三、敘獎標準:使用ICOPE或AD8評估量表,倘篩檢ICOPE認知功能異常或AD8≧2分,則轉介至本市共照中心,轉介個案經共照中心確診開案,始得列入計分,以當年度轉介至共照中心且經共照中心確診開案之達成人數二倍目標值,進行評比,並依達成人數排序(詳如附件):
(一)第一名額度:累計敘獎額度 6 支嘉獎,依貢獻度分配予業務主辦人、主任、護理長及其他推動人員(限提報 2 人)。
(二)第二名額度:累計敘獎額度 3 支嘉獎,依貢獻度分配予業務主辦人、主任及護理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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