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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1條、第16條、第25條之2、第27條、第29條、第31條、第33條、第34條、第34條之1、第36條、第51條、第56條之8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7條、第22條、第29條、第32條規定解釋令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28
- 發布日期: 2026-05-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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