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8年4月30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05253號函(詳參考附件)略以,查現行規定既存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均得依勞動部所訂「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相關規定,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尚無因長照法人條例施行,或既存機構辦理轉銜及既存機構未辦理轉銜,而無法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之情事。
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後,既存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聘僱外籍看護工之相關疑義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9-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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