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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文說明「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BA16)代購餐食之規定。

  1. 現行長照服務對象照顧計畫之擬定,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管人員,衡酌服務可近性及即時性媒合長照服務,於正式與非正式資源不重疊使用之前提,據以多元組合規劃,且該計畫需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認,確保社會資源之有效運用後,始得辦理,先予敘明。
  2. 長照2.0營養餐飲服務,係為提供行動不便之長照需要者獲得日常營養補充之膳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營養餐飲服務單位,運用志願服務人力提供前開服務對象送餐服務,依照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補助費用業包含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長照需要者膳費及送餐至民眾家中之志工服務費。
  3. 倘長照需要者僅代購單餐餐食,未併同辦理其他本照顧組合之內容事項,宜由照顧管理專員或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衡酌服務可近性及即時性媒合長照服務,於正式與非正式資源不重疊使用之前提為原則,協助連結或轉介營養餐飲服務等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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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1-09-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