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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福部社家署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辦法、附件(身障資格證明)及申請表」英譯版一案。

  1. 有關「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於115年6月30日公告施行,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因身心失能,符合六十五歲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資格者,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並合法累計居留十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得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長期照顧服務,合先敘明。
  2. 衛福部社家署提供英譯版「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辦法」(附件1)、申請書(附件2)及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身障資格證明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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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15
  • 發布日期: 2026-09-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