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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版「長照交通車輛專用標章」1份,自113年3月1日起生效

  1. 衛生福利部為利民眾清楚識別轄內長照交通接送車輛,該部已規範提供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車輛應配合張貼專用標章,為提高1966長照服務專線知曉度,重新設計新版標章,請各單位自113年3月1日起配合辦理,於113年2月29日前核准之特約車輛可沿用原標章,無須重新更換。
  2. 另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獎助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長照交通車輛如係由該部經費獎助購置者,包含「日照及小規模多機能交通接送車」、「到宅沐浴車」及「原住民族地區、離島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交通車輛」等,應配合財源揭露規範,於標章增加「衛生福利部長照基金獎助」字樣。
  3. 旨揭標章請逕至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影音與資源/長照2.0識別標誌(LOGO)及相關標章/長照交通接送車標章(如下相關連結)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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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01
  • 發布日期: 2024-03-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