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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設立/擴充/減少設置計畫書(含摘要)

一、115年度醫審會預定召開日期及受理案件期限 (含醫院籌設及自費項目等)
   (一)第一場:1153月,受理期限為11517日止。
   (二)第二場:1156月,受理期限為11546日止。
   (三)第三場:1159月,受理期限為11578日止。
   (四)第四場:11512月,受理期限為115930日止。

二、逾期提出申請或申請文件缺漏未於通知期限內完成補件,致無法安排於既定審查程序者,將延至下一次審查作業期程辦理。另衛生局得視醫事審議案件需要,調整醫審會召開日期。

三、檢附臺中市醫院申請設立(或擴充)及開業流程圖供參。

四、請參考計畫書及計畫摘要範本撰寫(一律請以A4A3用紙格式),計畫書與摘要內容應一致,另將計畫摘要與計畫書一併裝訂(摘要在前,計畫書在後),並製作目錄,一式十份送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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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26
  • 發布日期: 2026-0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