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年度醫審會預定召開日期及受理案件期限 (含醫院籌設及自費項目等)
(一)第一場:115年3月,受理期限為115年1月7日止。
(二)第二場:115年6月,受理期限為115年4月6日止。
(三)第三場:115年9月,受理期限為115年7月8日止。
(四)第四場:115年12月,受理期限為115年9月30日止。
二、逾期提出申請或申請文件缺漏未於通知期限內完成補件,致無法安排於既定審查程序者,將延至下一次審查作業期程辦理。另衛生局得視醫事審議案件需要,調整醫審會召開日期。
三、檢附臺中市醫院申請設立(或擴充)及開業流程圖供參。
四、請參考計畫書及計畫摘要範本撰寫(一律請以A4或A3用紙格式),計畫書與摘要內容應一致,另將計畫摘要與計畫書一併裝訂(摘要在前,計畫書在後),並製作目錄,一式十份送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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