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徵才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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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預估缺) |
人員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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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
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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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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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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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學醫學系以上學校畢業,領有醫師證書。 (二) 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以家醫科醫師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 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
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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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臺中市霧峰區公共衛生及醫療等業務。 |
工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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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霧峰區衛生所(413014 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之9號) |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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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2年6月26日前(郵戳為憑)檢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經歷證明影本及簡歷表(含600字之自傳)各1份(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人事室項下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所)新進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使用,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現職醫事人員請另外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二)前項資料請郵寄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何先生辦理報名,聯絡電話:04-25265394#5822,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衛生所醫師」字樣。 (三)另請mail簡歷表電子檔至電子信箱tn705331@taichung.gov.tw。(表格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人事室項下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外補人員簡歷冊」使用,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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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缺預計於112年8月24日出缺。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擇適合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A4影本,證件不符者恕不受理,未獲錄取者個人資料如須寄回請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以利作業。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人員如獲面試委員半數以上未達70分錄取標準,則不予錄取;如應徵人數不足得不足額錄取。 (五)錄取人員除曾經銓敘審定師(二)級有案者,以師(二)級任用外,餘均先以師(三)級任用之。師(三)級人員如支領不開業獎金待遇約每月8~9萬;如不領不開業獎金改領服務獎勵金,平均約20萬左右。 (六)醫療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略以:「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經錄取遴聘者先擔任醫師職務3個月,再視情況擔任醫療機構(衛生所)之負責醫師。 (七)面試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上。 |
連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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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 |
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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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65394#5822 |
市政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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