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2.0專區 > 長照法令規章及解釋函 > 長照相關解釋函 > 長照特約單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轉知衛生福利部釋示有關長照專業服務手冊專業服務執行人員應完 成指定訓練始得申報長照專業服務支付之規範一案。

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0
  • 發布日期: 2023-03-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