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業服務 > 臺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 宣導專區 > 毒品講習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被查獲一定要參加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嗎?

受處分人請依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載明之日期參加,若無正當理由未到者,將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移送本府警察局進行怠金裁處(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9
  • 發布日期: 2023-01-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 點閱次數: 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