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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文有關同住之長照失能者共同使用「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BA16)照顧組合應僅擇一扣其額度及部分負擔相關疑義。

  1. 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之照顧組合「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BA16)組合內容及說明,目的物品或事項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包含長照需要者以外之家人物品,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50%,另外50%須由長照需要 者負擔支付,先予敘明。
  2. 有關函詢同住之長照失能者共同使用「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BA16)照顧組合,其實際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及服務人員皆相同,是否須另支付50%部分負擔金額疑義,倘目的物品或事項於全屬長照服務對象及同住之長照失能者 所需,且無長照需要者以外家人之前提下,其實際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及服務人員皆相同者,得擇一服務對象申報本項組合金額之全額,並免向同住家人收取該組合50%金額;至本組合之部分負擔,仍應依服務長照需要者之身分 別收取自無疑義。
  3.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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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2-0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4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