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1日衛部顧字第1101962608A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因應未來高齡社會照顧需求持續增加,加速人口密集之都會地區日間照顧資源布建,鼓勵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運用公共空間設置日間照顧中心,落實建構照顧型社區,提升服務可近性,滿足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庭之照顧需求,爰辦理旨揭試辦計畫,摘要說明如下:
(一)實施場域:公寓大廈之公共空間。
(二)獎助之執行單位:
1、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經本府評估,且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辦理,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150戶以上且具有公共設施餘裕空間者 。
(2)成立10年以上或曾獲本府表揚或評鑑績優者。
(3)由管理委員會推舉代表,由該代表以個人名義申請。
2、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申請人資格公立長照機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服務提供單 位:須結合公寓大廈公共空間辦理。
(三)本計畫採競爭型計畫申請機制,衛生福利部於全國擇優選定 10 處辦理 ;每一單位以獎助一處社區式長照機構為限,但經本府認有特殊情形,並由衛生福利部專案認定者,不在此限。
(四)本計畫長期照顧機構設立應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於公共空間設置日間照顧中心辦理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111年11月30日前將申請書表及計畫書填妥一式7份,函送本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申請,經初審通過後,將彙整後研提本市計畫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獎補助。
四、旨揭試辦計畫之詳細內容、計畫書格式及申請書表,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s://1966.gov.tw/LTC/lp-5124-201.html)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