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2.0專區 > 服務單位 > 長照特約單位 >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有關長照輔具服務民眾購置輔具後因失能程度改變得不得重複申請同項目給付。

一、有關長照輔具服務民眾購置輔具後因失能程度改變不得再申請同項目給付一案。
二、說明四中提到基準給付輪椅B款(編號EC02)在案,該項目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時,因個案失能程度改變致需輪椅及附加功能等項目給付時,即屬基準第一節給付-第七點規定中不得重複給付購置輔具之範圍
三、另,為強化失能者所需之長照輔具服務,基準中新增輔具租賃服務,長照需要者於購置輔具後因病情變化或其購置之輔具不堪使用等情形,得依得依個案需求協助媒合輔具租賃特約單位或轄內輔具資源中心協助民眾取得所需輔具資源。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0-1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