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發所需資料如下:
需檢附臺中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明補/換發具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郵政匯票100元(非郵票)。
二、換發所需資料如下:
需檢附臺中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明補/換發具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小卡正本及郵政匯票100元(非郵票)。
三、需向登錄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未登錄之長照人員,辦理補發或換發認證證明文件時,應向原發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郵政匯票受款人僅需填寫「臺中市政府」,俾利繳費行政作業。
四、請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送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住址:420206臺中市豐原中興路136號),信封請註明「申請補/換發長照人員小卡」。(影本文件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請簽名或蓋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