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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鑑於我國已逐步進入高齡化社會,國民未來對於健康照護之需求將日益增加,106年6月3日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後,攸關國民健康照護之醫療服務產業已進入亟需橫向整合醫療及長照資源之新時代,為鼓勵民間積極投入醫療服務產業,藉由產業創新提供國民更為優質的醫療照護服務,爰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項之授權規定,訂定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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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8-10-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