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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居家式長照機構提供服務相關疑義函示

ㄧ、為踐行長服法的精神、設立標準規定、未來管理與各類醫事機構設立原則之一致性,以及基於簡化原則及考量實務運作面,故依護理人員法新設的居家護理機構,倘除護理專業服務外,欲提供「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則可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稱長服法)申請設立居家式長照機構,並可與居家護理機構同址設置(即俗稱雙掛牌),其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業務負責人得與居家護理機構之負責人同一人。
二、醫事機構及社團法人治療師公會辦理居家復健服務,係屬醫事服務之提供,其從業人員資格,應符合醫事相關法規規範,先予敘明。另長服法第62條規定,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該法所定長照服務之團體,仍得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爰,前二者如欲提供長照居家復健服務,無須另外成立居家式長照機構始得辦理復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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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7-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