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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7衛部顧字第1091962369號-有關貴局函詢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陪同外出(BA13)」照顧組合內容及說明疑義一案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91962369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長照需要者至C據點等社區式據點使用服務,促進其社會參與,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亦訂有「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巷弄長照站喘息服務(GA07)」等項目。

三、現行長照服務對象照顧計畫之擬定,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管人員,衡酌服務可近性及即時性媒合長照服務,於正式與非正式資源不重疊使用之前提,據以多元組合規劃,且該計畫需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認,確保社會資源之有效運用後,始得辦理。

四、至上開基準之照顧組合「陪同外出」(BA13)於照顧計畫用於「社交活動」之原則,依據「陪同外出」(BA13)之組合內容說明,內容為外出工具之安排、陪同外出及注意安全,依其給付目的,係針對長照服務對象因獨自外出,於交通路程途中有安全疑慮,始訂有本項照顧組合。巷弄長照站係基於落實社區照顧之理念,於個案熟悉的社區場域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等服務,基此,巷弄長照站提供失能長輩各類服務期間,不應有居家服務單位申報「陪同外出」(BA13)之照顧組合費用,另考量照顧計畫之擬定完整性,請貴單位於109年12月1日起改善及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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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0-1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