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二條規定之長照服務對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具計畫參與資格之醫院出院準備服務人員,完成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擬定簡易照顧計畫並媒合長照服務;或由長照中心、個案管理員協助資源連結,使長照服務順利進入家庭,協助案家有效解決照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