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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照護本市長者健康,預防感染社區性肺炎及併發重症,本市提供免費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資格條件為:
(1)設籍本市之60-70歲市民。
(2)設籍本市之55-70歲原住民。
(3)符合前述二項條件之一,且從未接種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者。
(4)疫苗數量有限,開放施打至疫苗用罄為止,欲施打者請攜健保IC卡、身分證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施打。
2.疾病管制署提供71歲以上長者,如65歲以後未曾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免費提供1劑肺炎鏈球菌疫苗,欲施打者請攜健保IC卡、身分證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施打。
3.自112年10月2日起,65歲以上民眾分階段實施接種,各階段實施順序、對象、疫苗種類詳如下表:
階段順序 | 實施日期 | 實施對象 | 疫苗種類 |
---|---|---|---|
第一階段 | 112年10月2日起 | 曾接種過PCV13/15且間隔至少1年者*1 | PPV23 |
第二階段 | 112年11月27日起 | 從未曾接種過PCV13/15及PPV23者*2 | PCV13 |
第三階段 | 112年12月25日起 | 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3 | PCV13 |
*1.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8週,可接種1劑PPV23。 高風險對象定義: |
4.疫苗接種原則:
65歲以上民眾過往接種史提供 | 65歲以上民眾公費接續接種疫苗 | |
---|---|---|
從未接種過 | PCV13➡PPV23(間隔1年以上) | |
65歲後接種 | PPV23 | 間隔1年以上➡PCV13 |
PCV13/15 | 間隔1年以上*➡PPV23 | |
PCV13/15+PPV23 | 無須接種 | |
PPV23+PCV13/15 | 無須接種 | |
65歲前接種 | PPV23 | 間隔1年以上➡PCV13 |
PCV13/15 | 間隔1年以上*➡PPV23 | |
PPV23+PCV13/15 | 建議待更多價數之新肺炎鏈球菌疫苗上市後再依接種建議接種 | |
*65歲以上高風險族群接種PCV13/15間隔至少8週後可接種PPV23 |
5.112年擴大推動 65 歲以上民眾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QA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