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115年長照3.0整合型計畫暨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5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依衛福部公告為準)。
二、臺中市115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政策獎助項目:營養餐飲服務。
三、辦理資格、服務說明、申請期限、補助項目及基準、審查標準及應備文件:請詳參本市「115年長期照顧十年3.0整合型計畫-營養餐飲服務」需求說明書。
四、申請期限:
(一)符合需求說明書所訂辦理資格之對象,請依規定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免備文以郵寄掛號或親自送交方式,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前送達本局長期照護科(地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電子檔寄至電子郵件:hbtcf00261@taichung.gov.tw)申請(非以郵戳為憑),聯絡人張先生(電話:04-22289111分機71087)。
(二)申請文件及檢附之相關資料,需符合需求說明書之徵選資格及申請應備文件相關規定,並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始得進入審查。
(三)本計畫應於115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本局可視經費或資源布建情形,得以調整或停止補助之申請。
五、個別受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詳參本計畫需求說明書之獎助項目及標準。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估列1,875萬2,328元,惟衛生福利部尚未核定115年度本計畫經費,屆時依實際核定為主(服務單位經費依本局統籌分配為主)。
七、因衛福部尚未公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5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故請申請單位參照114年獎助基準先行規劃,後續仍依115年度獎助基準為準。
八、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九、申請本計畫所需之相關表單(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均已收錄於需求說明書中,對本案公告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於114年11月13日(星期四)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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