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目的:為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維護其健康,特別提供此項醫療補助方案。
2.辦理期進度:即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停止或計畫補助款用罄止。
3.補助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他符合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街友及遊民安置證明(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恕不予以認定)。
4.補助項目: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補助補助費用、健保欠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6,000元為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6,000元(以上各項補助費用總計每人每年3萬元為上限)。
5.申請資料:申請書、身分證明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證明、當年經濟困難費用證明資料及醫療相關收據正本等。
6.為節省申請人寄信費用、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單次申請費用總額需達3,000元以上,若未達3,000元,將由本局累計至3,000元或於經費用罄前辦理核銷事宜。
洽詢電話04-22289111#70611吳先生(心理健康科)或04-22289111#71155顏小姐(長期護理科)。
註1.其他符合各級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如中低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兒少生活扶助、特境家庭子女生活津貼等相關文件可至各區公所申請,由村里長開具清寒證明恕不認定。
註2.有關特境家庭子女生活補助申請方式請參考社會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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