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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中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交通接送服務收費標準」,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公告修訂「臺中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交通接送服務收費標準」,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交通接送服務收費標準
公告修訂「臺中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交通接送服務收費標準」,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交通接送服務收費標準

一、依據: 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139號公告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及本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整合型服務計畫。

二、公告事項:長照交通接送專用車:

1. 一般地區採用1.2倍計程車費率收費,每趟最高服務費600元(跨縣市就醫不適用),每月最高補助1,840元。

2. 和平區採用0.5倍計程車費率收費,每趟最高服務費1,000元,每月最高補助2,400元。

3. 第1位陪同者免收費用,第2位陪同者收取50元,每趟至多2位陪同者。

4. 為鼓勵共乘,共乘車資以66%計費。

5. 計程車費率係依臺中市計程車運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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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07
  • 發布日期: 2024-12-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