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139號公告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及本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整合型服務計畫。
二、公告事項:長照交通接送專用車:
1. 一般地區採用1.2倍計程車費率收費,每趟最高服務費600元(跨縣市就醫不適用),每月最高補助1,840元。
2. 和平區採用0.5倍計程車費率收費,每趟最高服務費1,000元,每月最高補助2,400元。
3. 第1位陪同者免收費用,第2位陪同者收取50元,每趟至多2位陪同者。
4. 為鼓勵共乘,共乘車資以66%計費。
5. 計程車費率係依臺中市計程車運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