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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24日衛部顧字第1141963221號函有關評鑑不合格居家式長照機構申請停業後再復業,機構接受評鑑之法定資格及相關規範適法性案。

一、依據114年1124日衛部顧字第1141963221號函辦理。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1141124日衛部顧字第1141963221號函有關評鑑不合格居家式長照機構申請停業後再復業,機構接受評鑑之法定資格及相關規範適法性案,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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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3
  • 發布日期: 2025-12-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