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未滿34歲之懷孕婦女。
(二)前項懷孕婦女,如為尚未設籍之新住民,以其本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二、辦理時間: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
三、應備文件:符合申請資格之本市民眾,應備妥下列文件,逕於本市合約醫療機構就診。
(一)身分證及健保卡。
(二)尚未設籍之新住民,請準備居留證正本及配偶之戶口名簿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補助項目如下:
(一)第一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1至14週時,補助「頸部透明帶(含鼻樑骨)超音波檢查及2項血清檢驗(PAPP-A、Free β-hCG)」。
(二)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5至20週時,補助「四指標母血檢測(甲型胎兒蛋白(AFP)、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游離型雌三醇(uE3)、抑制素A(Inhibin A)」。
五、本補助計畫檢查項目之檢查費用免費,合約醫療機構必要時得向民眾收取掛號或診察費用。
六、113年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