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未滿34歲之懷孕婦女,且領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前項懷孕婦女,如為尚未設籍之新住民,以其本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二、辦理時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止。
三、應備文件:
符合申請資格之本市民眾,應備齊下列文件,逕至本市合約之醫療機構服務之時段,即可接受檢查。
身分證、健保卡、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尚未設籍之新住民,請準備居留證或旅行證及配偶之戶口名簿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補助項目如下:
(一)初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1至14週時,補助「頸部透明帶(含鼻樑骨)超音波檢查及2項血清檢驗(PAPP-A、Free β-hCG)」。
(二)中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5至20週時,補助「四指標母血檢測(甲型胎兒蛋白(AFP)、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游離型雌三醇(uE3)、抑制素A(Inhibin A))」。
五、本補助計畫檢查項目之檢查費用免費,合約醫療機構必要時得向民眾收取行政掛號費用。
六、112年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