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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鑑定申請表

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居家鑑定,民眾可向本市各區區公所取得身心障礙鑑定表,並備齊所需文件後,向各區公所或掛號郵寄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核後,將函請所在地附近之鑑定醫院,由醫師及鑑定專員至個案所在地點進行鑑定作業:

一、居家鑑定申請資格: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

4.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

二、居家鑑定所需文件:

1. 身心障礙鑑定表(請至本市各區區公所領取)
2. 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用以證明個案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3. 病歷摘要(供鑑定醫院參考用)
4. 居家鑑定申請書 

三、聯絡人:

  長期照護科許小姐 (04)2526-5394分機6015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16
  • 發布日期: 2023-11-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