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二、本方案執行方式、內容及目標如下:
(一)執業計畫(執業地點門診服務及牙醫巡迴醫療服務):
1.併同 91 年度起共減少 37 個牙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
2.服務總天數達成 6,000 天、總服務人次達成 50,000 人次。
(二)巡迴醫療服務計畫(巡迴點醫療服務及社區醫療站醫療服務):
1.本年度至少組成 19 個醫療團。
2.本年度至少設立 23 個社區醫療站。
3.服務總天數達成 10,500 天、總服務人次達成 111,000 人次。
三、本市施行區域如下
(一)執業計畫:石岡區及和平區(梨山地區)。
(二)巡迴計畫:和平區、大安區、新社區及石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