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及第138條、癌症防治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資格:請詳見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補接種合約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契約期程:本契約有效期間自契約簽定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
三、接種處置費用支付標準:新臺幣100元/每劑/每人(含相關行政費用)。
四、有意願參加合約之醫療機構,請於113年2月23日前檢附下列資料送本局辦理,經本局審核符合者,將通知後續簽約事宜。
(一)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補接種合約醫療機構申請表1份。
(二)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補接種合約醫療機構契約書1式2份。
五、本計畫114年及115年所需經費之核撥,將經議會審議通過,並完成法定程序,若經費遭刪減、刪除或凍結,不能如期動支,本局得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六、如對本計畫有任何建議,於113年1月26日前得向本局表示意見,聯絡人及電話:(04)252653945轉3370,保健科詹小姐。
七、收件方式及地點:請郵寄掛號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封面請註明「HPV疫苗接種服務計畫之合約醫療機構」,收受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