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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核能安全委員會112年12月13日以核輻字第1120018666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籤核發作業要點」。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該會更名為核能安全委員會,爰修正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二點附件一、第四點附件二之主管機關名稱。

二、旨揭作業要點已刊載於該會網站( https://www.nus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法規體系/輻射防護,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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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3
  • 發布日期: 2024-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