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及第138條、優生保健法第7條及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7條。
公告事項:
一、 合約醫療機構資格、服務內容、作業程序等事項:請詳參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13年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計畫」需求說明書。
二、 服務期程:自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10日。
三、 補助金額:
(一) 本案檢查費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200元;實際費用未達2,200元者,依實際費用補助之。
(二)接受第一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且為懷有雙胞胎或以上胎數者,同胎第2名以上胎兒每名補助1,100元。
(三)除掛號費及診察費外,不得再向民眾額外收取檢查費用,篩檢之相關費用由合約機構依規定向本局辦理申報。
四、 檢查項目內容(擇一補助):
(一) 第1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1至14週時,補助「頸部透明帶(含鼻樑骨)超音波檢查及2項血清檢驗(PAPP-A、Free β-hCG)」。
(二) 第2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5至20週時,補助「四指標母血檢測(甲型胎兒蛋白(AFP)、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游離型雌三醇(uE3)、抑制素A(Inhibin A)」。
五、有意參與合約之醫療機構,請於112年12月15日前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局辦理:
(一) 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行政契約書用印(1式3份)。
(二) 實際負責執行篩檢之婦產專科醫師證明,另執行頸部透明帶檢查之醫師,並須受過頸部透明帶認證相關訓練合格,請檢附相關證照證明影本1份。
(三) 參與合約之醫療機構,應能提供篩檢檢驗項目,如無法提供篩檢檢驗項目應有合作之檢驗單位,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六、 因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考量辦理該項檢查服務之延續性,先辦理公告徵求檢查服務醫療機構,俟預算通過後開始執行。另,本補助計畫所需經費若用罄時,得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七、 收件方式及地點:本局三樓保健科(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八、 執行期間,若有符合本案資格條件之醫療機構有意加入本市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補助合約者,得提出締結契約申請,經本局審核後,始得辦理締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