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6日衛部口字第1122060943號函辦理。 二、為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請本市各醫療院所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加強防護措施,並加強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 三、「基層醫療院所資安防護參考指引」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