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
公告事項:
- 診所資格: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本保險特約西醫診所。
- 醫師資格:(符合其中1項)
1.家庭醫學科、內科專科醫師、執行成人預防保健,或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之醫師。
2.完成本計畫訓練課程四小時並取得認證: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內科醫學會及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辦理的課程。
- 收案條件:
(一) 20歲至64歲之保險對象:
1.符合下列代謝症候群指標任三項者:
(1)腰圍:男性≧90公分,女性≧80公分或身體質量指數(kg/m2 )BMI≧27。
(2)飯前血糖值(AC):≧100mg/dL,或已使用藥物治療。
(3)血壓值:收縮壓≧130mmHg,舒張壓≧85mmHg,或已使用藥物治療。
(4)三酸甘油脂值(TG):≧150mg/dL,或已使用藥物治療。
(5)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值(HDL):男性<40mg/dL,女性<50mg/Dl,或已使用藥物治療。
2. 符合糖尿病前期定義者:醣化血紅素(HbA1c):5.7%~6.4%。
3.每一診所收案人數上限為300名(包含前一年度延續收案個案) ,不得與「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初期慢性腎臟病收案對象除外)重複收案或與其他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重複收案。收案名單須登錄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以下稱VPN) ,以利院所查詢。
- 參與計畫醫療院所、醫師資格及基本要求、收案/結案條件與服務內容、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等內容,請詳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