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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衛生局抽驗市售未調味豆乾 不合格產品已下架不得販售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5月份派員到傳統市場、大賣場、超市商店等處,抽驗料理滷味常用的未調味豆乾,如大黑干、黃豆干、五香豆干等,檢驗項目含12項防腐劑、過氧化氫及法規外的皂黃、二甲(乙)基黃;總計抽驗40件,有6件檢出超標不合格,已立即下架不得販售。
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檢出不合格的產品係在東區精美豆類食品行抽驗的「申港豆干」檢出「過氧化氫:陽性(標準:陰性/不得殘留)」及大里區領鮮超市(方里企業有限公司) 抽驗的「黑豆干」檢出防腐劑「苯甲酸0.72g/kg(標準<0.6g/kg)」,此2件違規產品已移雲林縣衛生局;而在南屯區福元豆腐店抽驗的「大黑干」檢出「苯甲酸0.70g/kg」亦速移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均進行後續辦理。
另外,在東勢區張大衛攤抽驗的「白豆干」檢出「過氧化氫:陽性」來源為台中市太平區保潔豆腐店;東勢區三民街果菜行的「小白干」及東區麗秋素食抽驗的「五香豆干」均檢出「苯甲酸1.10g/kg(標準:<0.6g/kg)」,來源為東區松統企業有限公司;衛生局除請業者下架違規產品,並約談產品來源商辦理相關處分。
衛生局說明,俗稱「安息香酸」的苯甲酸為食品防腐劑,過量食入可能對腸胃道引起刺激不適或胃痛,也可能對肝腎產生影響;而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如食用含大量過氧化氫食品可能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影響人體健康。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第18條合法、合理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違法相關規定產製食品販售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300萬元罰鍰;提醒食品業者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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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7-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點閱次數: 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