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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徵才-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徵才-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職稱 聘用人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5名 (擇優錄取5名,備取5名)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4)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5)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2.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證明文件)。
4.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5.語言能力要求:英語(普通)、台語(普通)。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有效期間(起) 2024-04-15
有效期間(訖) 2024-07-12
工作項目 1.辦理精神病人關懷訪視,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多元資源連結轉介、個案討論、危機處理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加強精神病人與社區溝通及融合,支持個案於社區中生活。
3.依精神衛生法及自殺個案通報關懷作業流程,視業務輪班或值班,另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勤。
4.執行臨時交辦事項及調派任務。
工作地址 1.依業務需求須接受本局工作地點調動。 2.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分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包含豐原區、西屯區、東區、潭子區及新設分區等)。
報名方式 1.應徵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2日(郵戳為憑),採書面報名,請寄送「臺中市政府衛
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蔡小姐(#102)收」,並於信
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
(2)本職缺將於每2週更新尚餘缺額,直至補足人員後下架公告,如有意應徵
者請盡速依上開所示,完成履歷遞送,預計每週辦理1次面試,所採計的履歷收件日期為前一週的星期五送達為主。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並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
(2)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 (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工作證明,工作內容須敘明,請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預計每週辦理1次,地點及時間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面試完畢後將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定期發布錄取結果。
(3)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4)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5)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聯絡方式:承辦人—蔡小姐(04)25155148分機102。
其他 1.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2.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3.核薪方式:月薪(依照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定,月薪41,528元(薪點296)起,每月風險工作補助700元。)
4.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連絡人 蔡小姐
連絡電話 (04)2515514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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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張貼日 2024-04-15
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5
  • 發布日期: 2024-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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