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業服務 > 傳染病防治 > 預防接種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市府補助60至64歲2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23PPV)接種資格

(一) 接種對象:
設籍臺中市且從未接種過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之60-64歲一般市民(不含原住民)【即『接種年』-『出生年』介於60-64歲者,以113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民國49年至53年出生者】。
備註:原本市補助55-64歲原住民,因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月9日實施補助政策,故該對象轉由中央補助。

(二) 接種地點及攜帶證件:
疫苗數量有限,開放施打至疫苗用罄為止,欲施打者請攜健保IC卡、身分證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施打。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2
  • 發布日期: 2024-04-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 點閱次數: 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