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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110年6月21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633號有關現行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資格條件規定

說明:

近來迭有居家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居服員)反應,於參加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時,遇訓練單位散播前開資格條件將僅存技術士證一項之不實言論,造成在職居服員憂懼,甚而誤導其花費參加考照訓練(補習),請勿亂傳謠言。


一、有關現行居服員之資格條件,係依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5條之規定,為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二) 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三) 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


二、如欲了解相關法規,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網頁/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網址 https://mohwlaw.mohw.gov.tw/(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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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13
  • 發布日期: 2021-06-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