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輻射醫療曝露品質標籤核發作業要點」業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會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以會輻字1070000474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並修正為「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籤核發作業要點」。
二、旨述要點請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
/法規體系/輻射防護下載。
一、「輻射醫療曝露品質標籤核發作業要點」業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會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以會輻字1070000474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並修正為「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籤核發作業要點」。
二、旨述要點請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
/法規體系/輻射防護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