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快篩宣導圖卡 一、發送對象: (一)設籍台中市孕婦 (二)配偶設籍台中市之新住民孕婦 二、領取期間:6月6日起 三、發送單位:衛生所、本市合作婦產科醫療院所 四、領取方式:孕婦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媽媽手冊,新住民請攜帶配偶證件,前往衛生所或醫療院所領取 五、臺中市孕婦快篩試劑發放地點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