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部照顧服務管理系統新增所聘外籍家庭看護工接受居家檢疫/隔離期間,被照顧者申請使用照顧服務或喘息服務之功能操作手冊如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14日衛部顧字第1091962316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09)疫情管控,鑑於聘有外看之被照顧者原係屬有全日照護需要或嚴重照顧需求者,為保障渠等照顧品質,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30日訂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照顧處理機制」。
三、衛生福利部於照顧服務管理系統新增外看接受居家檢疫/隔離功能,讓照管專員及A單位個管員設定個案相關資訊,並同步將資料傳送至本部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以下稱支審系統),俟支審系統於109年10月1日完成檢核條件程式設定後,再開放【QT100-居家檢疫區】,讓服務單位登打「居家檢疫區」個案可使用服務項目的服務紀錄。
四、如有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逕洽諮詢客服
(一)A單位客服群組(https://line.me/R/ti/p/%40nbi0972d)
(二)B單位客服群組(https://line.me/R/ti/p/%40ped2117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