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臺中市政府。
二、制定依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9款第1目規定。
三、制定「臺中市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法制局網站→臺中市法規資料庫→「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二)地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三)電話:(04)2526-5394(分機3196)
(四)傳真:(04)2527-0822
(五)電子郵件:hbtcf00404@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