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2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計畫書、癌症防治法第13條及第14條、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及第138條辦理。
公告事項:
- 合約醫療機構資格、篩檢經費、服務項目內容、基本需求、應配合事項,請詳參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肝炎防治個案追蹤管理補助計畫」需求說明書。
- 執行時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檢查費用支付標準如下:
合約醫療機構針對45歲至79歲(原住民40歲至79歲)接受成人預防保健C型肝炎篩檢陽性個案,將篩檢結果通知陽性個案,並追蹤個案回診進行HCV RNA檢測,並將檢查結果登入健康保險署「檢驗(查)結果每日上傳作業系統 (IAU)」,每案補助新臺幣300元。
- 本案採限額辦理,如經費用罄,本契約終止。
- 本計畫經費為112年預算,若所需經費用罄及締結行政契約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本局得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 有意願參與合約之醫療院所,請於112年02月28日前將相關資料及契約書用印(一式三份)後寄送本局辦理。
- 收件方式及地點:本局三樓保健科(收受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 執行期間,若有符合本案資格條件之醫療機構有意加入本市肝炎防治個案追蹤管理補助計畫合約者,得另案辦理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