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老人福利法、行政程序法以及本局112年度「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配合牙醫醫療院所及牙醫師資格:
(一) 須為本市核准設立之牙醫醫療院所。
(二) 領有本市核發執業執照之牙醫師。
二、可接受執行口腔檢查及活動式假牙裝置對象:設籍本市滿1年之65歲以上銀髮族。
三、配合服務項目:口腔檢查及活動式假牙裝置。
四、配合服務內容:
(一) 計畫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至112年度本計畫經費用罄止。
(二) 配合本項計畫費用支付標準如下:
1. 口腔檢查費用:每案50元。
2. 假牙裝置補助費用:
(1) 上、下顎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上限新臺幣4萬元。
(2) 單 顎 全 口 活動式假牙:最高上限新臺幣2萬元。
五、參與配合執行本計畫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2年度計畫經費用罄止),凡有意願者皆可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通知締約並執行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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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徵求辦理本局112年度「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配合執行口腔檢查及活動式假牙裝置之本市牙醫醫療院所。
公告徵求辦理本局112年度「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配合執行口腔檢查及活動式假牙裝置之本市牙醫醫療院所。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21
- 發布日期: 2022-12-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