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第6條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98年7月1日衛署疾管愛字第0980013374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合約資格:凡為本市轄內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藥局及其他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等能完成合約內容者。
二、接受申請期間及決定程序: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期間凡有意願執行合約內容者,皆可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通知締約並執行合約內容。
三、意見徵詢期間: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就本案相關問題,可向本局聯絡窗口-疾病管制科賴小姐04-25265394分機5211諮詢。
四、合約書及申請資格審核表,如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