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0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753號函,內政部為建立外來人口友善環境,已於110年1月2日起實施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基於政府行政一體,領有我國長照小卡之外籍人士,如配合內政部新式統號政策,辦理換發長照小卡者,得免收規費,惟辦理其他變更事項者,仍應依上開收費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