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4月27日健保審字第1110053494號函辦理。
二. 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3節代謝及營養劑3.3.25.Chenodeoxycholic acid」規定。(附件電子檔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另開新視窗),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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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暫予支付Chenodexycholic acid 250mg膠囊劑暨其藥品給付規定。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02
- 發布日期: 2022-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