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該署)為照顧經濟弱勢新住民,辦理「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計畫」,補助經濟弱勢家庭的新住民(含大陸、港、澳地區)設籍前之自付健保費,自111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 本項補助臺灣配偶須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自申請當月起補助全額或二分之一自付健保費至同年12月止,隔年須重新申請,獲審查通過,方能再獲補助。 相關表單置於該署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弱勢協助>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作業(http://reurl.cc/V5rn3b),如有疑義請逕洽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承辦人(04)22583988轉6339許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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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新住民家庭申請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06
- 發布日期: 2022-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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