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及第138條。 公告事項: 一、徵求對象、方式、服務內容:請詳參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及需求說明書。 二、服務期程: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 三、補助項目:符合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藥品給付條件之個案門診藥品部分負擔(200元/次)。 四、補助費用支付標準如下: (一)為鼓勵高風險之陽性個案接受肝炎治療,本計畫補助「符合健保給付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藥品給付條件之個案」,接受上開治療之門診藥品部分負擔(200元/次),以降低個案經濟負擔,提升治療意願,達高風險族群微消除C肝目標。 (二)每名個案補助之經費:自個案接受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之第1次用藥至接受最後1次用藥療程之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且每名個案之核銷次數以1次為限。 (三)若個案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不補助該個案: 1、中途放棄、中斷治療超過1週。 2、其他因素,經專業醫療評估必須停藥者中斷治療。 (四)為提升本市高風險族群肝炎完治率,請各合作醫院落實個案追蹤管理,於個案接受C肝全口服新藥療程結束後的第12週(SVR12)進行結果評估,並將該案是否仍含有病毒量之檢驗結果通報/告知本局。 (五)本補助費用一律待個案完成療程後,由各院將收據正本、個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核銷清冊等相關資料送至本局核銷,收據正本需請個案親筆簽章,以示個案知情將由醫院代申請本補助。 (六)個案身分別等證明及就診資料留原單位供本局備查,本局得隨時派員查驗個案身分。 (七)合約醫療機構就本局每月應給付部份,應於次月10日前檢附檢查申領明細表、領據,個案接受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之療程收據正本、個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核銷清冊等相關資料送交本局辦理請款手續,並應於110年11月10日前將110年度所有檢查個案之核銷資料送至本局,未於期限內送交者,合約醫療機構應自行負擔個案之費用。另,第1次提出需再檢附與本局簽訂之契約影本1份。 (八)醫院不得先行向個案收取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如經舉報且查證屬實,將追回相關補助費用。 五、本案110年編列總經費計38萬,採限額辦理,如經費用罄時,本契約即終止。 六、行政契約締結後,若補助計畫之經費用罄或預算刪減等因素,本局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並停止受理本補助計畫經費之申請及補助。 七、有意願參與合約之醫療院所,請於110年3月19日前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局辦理: (一)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業務委 託契約書1式3份。 (二)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影本1份。 (三)存簿影本1份。 (四)本計畫承辦人員、聯繫電話等調查表1份。 八、相關表單(需求說明書、契約書)請逕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療院所交流平台/保健科下載。 九、收件方式及地點:本局三樓保健科(收受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聯絡人及電話:(04)25265394轉3342,保健科林小姐。 十、執行期間,若有符合本案資格條件之醫療機構有意加入本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合約者,得另簽奉核可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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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徵求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合約醫療機構 2. 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需求說明書 3. 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委託契約書 4. 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 5. 附件1-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篩檢追蹤及轉介作業流程圖 6. 附件2-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補助清冊 7. 附件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績優個案管理師獎勵 8. 附件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申請清單及領據 9. 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風險族群補助計畫掛號收費情形調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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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辦理「110年度臺中市肝炎防治高險族群補助計畫」之本市合約醫療機構,收件截止日期為110年3月19日止。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7
- 發布日期: 2023-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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