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臺中市清水區衛生所110年2月22日清衛字第1100000415號函辦理。
二、清水區衛生所訂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12時至110年3月1日(星期一),進行辦公廳舍搬遷作業,自3月2日起各業務集中於臨時辦公廳舍辦公。搬遷期間暫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若有緊急公文,請採紙本發文。
三、清水區衛生所臨時辦公地址: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電話代表號碼不變:(04)26222639。
四、清水區衛生所搬遷詳情,請參閱本公告圖卡或逕行查閱該所網站(https://www.qingshuiphc.taichu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