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因應衛生福利部精簡醫院評鑑與各項認證訪查工作,及因應國際各項健康促進議題之最新進展,該署109年起發展健康醫院2.0認證並已完成試評作業,包含8大標準、27條基準、80項評分說明(地區醫院則為77項),認證效期為自通過認證下一年起算 4年,如效期至110年屆期者,效期為111年-114年。
優先邀請本市健康醫院認證效期將於110年屆期或未曾申請健康醫院認證之醫院,逕向該署委辦單位提出申請參與認證,守護民眾健康。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因應衛生福利部精簡醫院評鑑與各項認證訪查工作,及因應國際各項健康促進議題之最新進展,該署109年起發展健康醫院2.0認證並已完成試評作業,包含8大標準、27條基準、80項評分說明(地區醫院則為77項),認證效期為自通過認證下一年起算 4年,如效期至110年屆期者,效期為111年-114年。
優先邀請本市健康醫院認證效期將於110年屆期或未曾申請健康醫院認證之醫院,逕向該署委辦單位提出申請參與認證,守護民眾健康。